多個團體到促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

多批來自不同界別的團體,團體中包括立法議會議員葛珮帆及陳克勤。下午到位於添馬添美道政府總部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抗議,嚴正表達市民對近期涉及「黑金黑暴」被捕區議員的不滿。

其中一個團體表示,早前行政長官表示,為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 解釋,以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政府正研究修訂相關法例,要求區議員公職人員宣誓等安排。 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下稱《操守指引》)中提到,「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區議會屬於公共機構,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 。」

團體發言人指,區議員符合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的公職人員身份,必須在參選及就任時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 若有區議員員嚴重達反誓言,例如涉及達法言行,該區議員將被革職。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有作出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或勾結外國勢力的意圖,公開作為表明該意圖,都是嚴重的意圖叛逆行為。 而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4條《喪失民選議員資格的情況》,如果區議員已被裁定犯叛逆罪,即喪失民選區議員資格。 我們不明白為何面對涉及「黑金黑暴」的區議員,政府有關當局完全可以以法律途徑審視其區議員資格,卻至今仍未有行動。

近期有逾60名區議員涉「黑金黑暴」被 捕的新聞報導,攬炒派議員嚴重威脅香港繁榮穩定。 根據《防止的略條例》,區議會屬於公共機構,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 行政長官曾表示會在2020年提交草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及根據《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 立法會條例》等法例,但直至現在仍未見政府修例時間表。 為此,我們西貢區市民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請願,促請當局局及有關政府部門盡快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區議會條例》,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對違反誓言 的區議員解除議員的資格,承擔的法律後果和追究其刑事責任,貫徵愛國者治港。

記者    許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