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壽推出「致富易」(優越)儲蓄壽險計劃 助客戶資產增值 兼享財富傳承

保單期滿時預期總回報年利率高達4.46%

香港 – Media OutReach Newswire – 2024年4月30日 – 隨着社會經濟規模日益擴展,不少客戶均會善用不同的理財工具更有效地作出資產配置,藉此實現財富增值之餘,亦為自己及家庭的未來預備更好的保障。香港人壽誠意推出「致富易」(優越)儲蓄壽險計劃,為客戶提供一個較穩健的財富管理選擇,助客戶輕鬆達成中長線的理財目標,並將財富傳承摯愛。

「致富易」(優越)儲蓄壽險計劃只需供款2年,可享20年儲蓄及人壽保障。計劃亦設有預繳保費安排、更改受保人、指定後續受保人及後續保單權益人選項及靈活身故賠償支付選項等產品特點,而且投保手續簡易,毋須驗身。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客戶成功投保「致富易」(優越)儲蓄壽險計劃,可享高達首年13%之保費折扣優惠及次年5%之預繳保費折扣優惠,保單期滿時預期總回報年利率高達4.46%1,更有機會獲享免費健康服務乙次。

香港人壽首席市務總監高卓軒先生表示:「香港人壽深明穩妥增值及傳承財富是不少客戶在人生規劃路上較重視的一環,尤其是高資產值人士。客戶期望善用相對穩健的理財工具享有更高的潛在回報,甚至作為日後財富傳承的規劃,將豐碩成果傳給下一代。我們特意就『致富易』(優越)儲蓄壽險計劃提供保費折扣優惠,保單期滿時預期總回報年利率可高達4.46%1,讓客戶可以透過一份壽險保障享有切合中長線需求的財富增值機遇之餘,更可靈活地配合個人的財富傳承目標。」

「致富易」(優越)儲蓄壽險計劃 – 客戶推廣優惠詳情:
https://www.hklife.com.hk/tc/promotions/index-id-34.html

「致富易」(優越)儲蓄壽險計劃之產品詳情:
https://www.hklife.com.hk/tc/products/personal-insurance/savings-plan/wealth-up-(premier)-savings-insurance-plan/index.html

計劃及優惠須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親臨以下香港人壽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之分行,或致電香港人壽客戶服務熱線(852) 2290 2882。

「致富易」(優越)儲蓄壽險計劃之特點:

  • 短期供款2 可享20年人壽保障

此計劃的保費供款年期2只需2年2,受保人便可享20年人壽保障。

  • 預繳保費安排3 輕鬆累積財富

您可於投保時預先繳付第2年保費,以享有第2年預繳保費折扣優惠3,讓您輕鬆累積財富。

  • 額外回報為您增值財富

此計劃除提供保證現金價值外,終期紅利(非保證)4亦有機會於第5個保單年度終結時或以後於保單權益人選擇全數退保、受保人不幸身故(假設沒有指定及仍然生存之後續受保人成為新的受保人)或保單期滿時派發,以較早者為準。

當保單權益人選擇部份退保時,終期紅利(非保證)4有機會於第5個保單年度終結時或以後派發,而可獲支付之終期紅利(非保證)4金額相等於因應已減少之基本金額5比例而計算。終期紅利(非保證)4不會積存於保單內。

  • 靈活更改受保人6

於此計劃有效期內及受保人生存期間,保單權益人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按以下方式無限次更改受保人6,讓您更能靈活安排財富分配。

更改一位受保人6
保單內的保證現金價值將保持不變,並可繼續累積至保單期滿。

更改至兩位受保人6
保單之基本金額5將根據保單權益人指定分配之比例轉換至兩份與原有保單相同之基本計劃的新保單。保單內的保證現金價值將根據相同指定分配比例轉換至兩份新保單,並可繼續累積至保單期滿。

  • 指定後續受保人7及後續保單權益人8安排保單輕鬆延續

於此計劃有效期內及受保人生存期間,保單權益人可指定後續受保人7。若受保人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或以後不幸身故,後續受保人將成為新的受保人,讓保單得以延續,避免保單因受保人突然離世而終止。

另外,保單權益人亦可於此計劃有效期內及受保人生存期間指定後續保單權益人8。若保單權益人不幸身故,保單之權益將轉移至後續保單權益人,讓財富管理計劃更周全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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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假設沒有指定及仍然生存之後續受保人成為新的受保人)可獲得總身故賠償額如下:

  • 靈活身故賠償支付選項10

此計劃提供靈活身故賠償支付選項10。保單權益人可於此計劃有效期內及受保人生存期間,指定以下列其中一項支付選項支付身故賠償予受益人,以取代一筆過形式收取身故賠償。

1. 分期領取(固定金額)
身故賠償將會以固定金額定期發放(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

2. 分期領取(固定限期)
身故賠償將會在已同意之固定年期內以分期方式發放(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

3. 部份分期領取(固定金額)
指定百分比之身故賠償將會作一次性支付。任何未發放之身故賠償結餘將會以固定金額定期發放(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

4. 部份分期領取(固定限期)
指定百分比之身故賠償將會作一次性支付。任何未發放之身故賠償結餘將會以已同意之固定年期內以分期方式發放(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

5. 部份分期領取至受益人指定年齡
身故賠償將於受益人到達指定年齡前,以固定金額定期發放(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任何未發放之身故賠償結餘(如有)將於受益人到達指定年齡時作一次性支付。

6. 分期遞增領取
身故賠償將以分期遞增方式發放(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第一期之身故賠償將根據指定金額發放。往後之分期將由第二年起於每年增加3%之發放金額,直至身故賠償完全付清為止。

  • 固定保費 盡在掌握

保費供款年期2內,保費維持不變,讓您更能預算未來。

  • 投保簡便

投保手續簡易,無須驗身。

備註:

  1. 成功投保及首年保費達指定金額,可享高達13%首年保費折扣優惠;於投保時全數繳付首年保費及第2年保費,可獲享高達5%預繳保費折扣優惠。假設投保美元保單並獲享首年保費之13%折扣優惠以及預繳第2年保費之5%折扣優惠,若於保障年期內沒有保單貸款,沒有作提取或部份退保及按時繳付所有保費,保單期滿時預期總回報年利率(非保證)高達4.46%。優惠須受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https://www.hklife.com.hk/tc/promotions/index-id-34.html
  2. 如保單權益人未能在保費供款年期內的保費寬限期完結前繳付應繳保費,保單將被終止,惟須受不能作廢及其他有關條款限制。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如保單於期滿前被終止,保單權益人可領取的總退保發還金額(如適用)可能低於繳付保費總額。
  3. 於繳交首年保費時,可預先將第2年年繳保費同時存入備用保費戶口,並享有第2年保費之4%(適用於港元/人民幣保單)或5%(適用於美元保單)的折扣優惠。如以港元預繳美元保單之保費,則預繳之金額會按預繳當日的兌換率轉換為美元並存入備用保費戶口以繳付第2年保費。如以港元預繳人民幣保單之保費,則預繳之金額會按預繳當日的兌換率轉換為人民幣並存入備用保費戶口以繳付第2年保費。備用保費戶口內的金額將於第2個保單年度的保費到期日,自動繳付至保單。備用保費戶口內的金額將不會獲發利息及不接受部份或全數提取。
  4. 終期紅利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支付的金額或會比保險計劃建議書內所顯示者較高或較低,香港人壽有權不時作出更改。
  5. 相關基本計劃及任何附加保障之投保時保費、任何其後保費、保障及保單價值(如有)均按基本金額而計算。任何往後基本金額之更改將會導致相關基本計劃及任何附加保障之保費、保障及保單價值(如有)作出相應更改。基本金額並不代表相關基本計劃及任何附加保障之身故賠償金額。
  6. 更改受保人須根據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條款、規定及當時的行政指引辦理。若選擇更改一位受保人,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終期紅利(如有)、保單日、滿期日、保費、保費供款年期、繳付保費總額及欠款(如有)將於批註日保持不變。若選擇更改至兩位受保人,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終期紅利(如有)、保費、繳付保費總額及欠款(如有)將根據保單權益人指定分配的比例轉換至兩份新保單。惟新保單之基本金額不得低於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最低金額要求。兩份新保單之保單日、滿期日及保費供款年期將與原有保單相同。更改受保人後,保單年度將維持不變。按保單年度劃分之身故賠償將繼續適用(適用於投保時年齡為70歲或以下之最初受保人的保單)。於香港人壽收妥書面申請時,擬新受保人的年齡不可以超過70歲(適用於投保時年齡為70歲或以下之最初受保人的保單) / 80歲(適用於投保時年齡為70歲以上之最初受保人的保單)及不可比最初受保人年長,並須提供擬新受保人可保之證明,包括可保利益證明。同時,所有新受保人及前受保人須於批註日或新保單繕發日(如適用)仍然生存。所有前受保人之附加保障(如有)將於批註日或新保單繕發日(如適用)自行終止,預收之保費將不予發還。所有新受保人將可根據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核保規則及要求於原有保單或新保單(如適用)申請相關附加保障。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
  7. 指定後續受保人須根據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條款、規定及當時的行政指引辦理。每次只能指定一位後續受保人。於香港人壽收妥書面申請時,擬後續受保人的年齡不可以超過70歲(適用於投保時年齡為70歲或以下之最初受保人的保單) / 80歲(適用於投保時年齡為70歲以上之最初受保人的保單)及不可比最初受保人年長,並須提供擬後續受保人之可保證明包括可保利益。於保單有效期內,當受保人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或以後身故,香港人壽將在收到受保人之死亡證明及任何所需文件後,實際更改受保人至後續受保人將會獲得批准及生效,惟須參照有關條件及限制及香港人壽當時行政規定及要求。所有受保人附加保障(如有)將於受保人身故日自行終止,預收之保費將不予發還。後續受保人將可申請相關附加保障,惟須符合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核保規定及要求。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相關申請書及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
  8. 指定後續保單權益人須根據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條款、規定及當時的行政指引辦理。每次只能指定一位後續保單權益人,並須提供擬後續保單權益人之可保證明包括可保利益。於保單有效期內,當保單權益人身故,香港人壽將在收到保單權益人之死亡證明及任何所需文件後,實際轉移保單之權益至後續保單權益人將會獲得批准及生效,惟須參照有關條件及限制及香港人壽當時行政規定及要求。所有保單權益人附加保障(如有)將於保單權益人身故日自行終止,預收之保費將不予發還。後續保單權益人將可申請相關附加保障,惟須符合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核保規定及要求。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相關申請書及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
  9. 繳付保費總額指由保單日起計直至此計劃失效日,所有已繳付及香港人壽已收取此計劃到期及應繳保費之總和。繳付保費總額並不包括任何超逾該到期及應繳保費數額之款項。當作出部份退保,保單之繳付保費總額將作調整,並根據部份退保條款按比例被調低。繳付保費總額並不包括備用保費戶口內之金額。如受保人不幸身故,備用保費戶口內之金額(如有)將給付予受益人。如保單權益人申請退保,備用保費戶口內之金額(如有)將退還予保單權益人。
  10. 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只適用於受保人在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後身故及所有到期保費均已繳付,並須符合香港人壽不時釐定的條款、規定及當時的行政指引辦理。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香港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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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壽

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香港人壽」)於2001年成立,由五間本地金融機構聯合組成,包括亞洲保險有限公司、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各股東均建基於香港,平均服務香港逾50年,根基穩固,實力雄厚。我們主要透過創興銀行、招商永隆銀行、華僑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約130個分銷點之龐大分銷網絡,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