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業界要求泳池跟其他體育處所看齊

疫情肆虐兩年,康體運動業界亦是嚴重受創行業之一,同時業界大部份從業員長期被遺棄,均未能獲得政府合理支援,為能盡早恢復工作保生命,香港康樂體育專業人員總會(下稱康樂體會)於4月12日邀請勞工界立法會郭偉强議員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霍啟剛議員,聯同業界持分者進行諮詢交流申訴會。經與會人士積極發表意見,現整合相關建議及訴求。

現時疫情有明顯回落跡象,為考慮平衡公共衛生防疫風險及照顧全港市民身心的健康需要,同時需要照顧康樂體育運動業界從業員的經濟影響,康樂體會建議盡早在表列處所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1章)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下,爭取合理地放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 章)下的表列處所(如健身中心、體育處所、游泳池、活動場所等)營運。

在首階段針對所有非身體接觸運動及活動的項目,在戶外進行時應全面放寬,而在戶內及游泳池進行時亦應該設50-75%人數比率有限度地開放。行政長官早前曾經表示美容院及健身中心防疫措施成效良好。關於首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其中健身室以及體育場所,部分場所需執行「疫苗通行証」措施或需在進入前進行快速測試,藉此要求政府放寬營業限制,亦希望有關當局能檢視表列處所停業的機制,讓長期無確診個案的業界繼續營業並且放寬該場所兼營的業務或停業規定範圍以外業務。

例如:售賣營養品丶教學等業務可以繼續進行。避免「一刀切」全面封關健身中心及體育處所,可考慮採用現時於航空和餐飲業界的熔斷機制。
業界明白對抗疫情需要全港市民配合,業界亦樂見政府早前終於制定復常路線圖,但亦非常失望再一次看到游泳池被安排到第二階段,即再次排在其他體育處所及大部分599F 章節下處所之後才獲解封,初步估計最快要到五月中下旬才可以重開。

關於游泳池,早已有研究指沒有證據顯示新冠病毒可透過池水傳播及後更有報告指池水內之氯氣「每公升內 1.5mg 即一般泳池標準」已能有效對抗病毒故游泳活動並不是一般人誤以為的「高風險」活動。此外,多個游泳先進國家亦先後指出,泳池於疫情後重開初時,如泳池使用者已完成接種疫苗,配合疫苗通行證進入,游泳前後配載口罩,暫時封閉更衣室內沐浴設施減少使用者逗留時間,基本上已經能十分有效控制感染風險,更何況游泳活動本身厲於非接觸性運動,風險絕對不高。需知道若要追求零風險,對業界及更重要之市民身心康健,實在有極嚴重及長遠的負面影響及打擊,此負面影響及打擊更非短時間之內可以復原。

除近日修改供「指定運動員」可以恢復使用泳池之外,業界對重開路線圖亦有進一步建議,在嚴格執行疫苗通行證及使用安心出行下:

1.於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首階段,即4月21日起(或比原定之第二階段提早),容許游泳池跟随其他體育處所重開,初時可以考慮封開更衣室內的沐浴設施減低逗留時間,又可以考慮在平衡各方面需要下,略為調整每節開放時間,容許充足時間進行每節之間的清潔工作。

2.為有效管理及照顧特定群組市民訓練需要,可以放寬團體租用者人數比率及優先使用游泳池。

3.泳池於過去兩年多從末出現群組感染情況,但卻迎來比其他處所更嚴謹的完全關閉措施。反觀其他曾爆發疫情或出現個案之處所,卻獲酌情處理。這樣的安排,對過去兩年努力遵守各項防疫抗疫指引的泳池使用者及游泳業界,確實不合理。故現建議政府為游泳處所,設立類似學校與抵港航班的熔斷機制,在個別泳池出現確診個案時,才關開作全面消毒這樣,在市民需要與抗疫之間便可取得高度平衡。

4.林鄭月娥女士早前宣布重開路線圖時,曾承諾在制定「相關指引」時必會安排業界在合適「渠道」下和相關決策局及執行單位進行磋商,業界希望政府能落實此承諾,盡早安排一場網上研討會,給予機會業界表達意見。

5.盡早公布具體計劃給予業界及其他持分者充足時間作準備。

6.要求政府將現時公眾泳池對外開放的節數由三節增加至五或六節時段;讓更多市民能夠使用泳池設施。

7.基於目前泳池設施設有使用人數限制,對於團體收費應考慮按人數比例作收費,例如:人數設五成上限時,亦應只收取五成收費。

8.在團體教練、職員及學員均願意進行快速測試和配戴口罩的前提下,應全面開放泳池設施予團體租用者。

9.開放泳池設施予特殊群組以進行水中復健運動。

康樂體會支持「全力壓制疫情擴散、共同抗疫、守護香港」,但香港疫情不會一瞬問消失,「防疫抗疫」將會是長遠策略。在市民身心康健、業界所有持份者發展與抗疫策略之間,應取得高度平衡,市民才不容易產生抗疫疲勞,形成疫情反彈。

記者 鄧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