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Media OutReach – 2023年4月19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作為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公佈陽光房地產基金於2022/23年財政年度之第三季營運數據。
於2023年3月31日,陽光房地產基金物業組合之租用率為92.1% (2022年12月31日: 92.5%)。寫字樓及零售物業之租用率則分別為91.5%及93.3%,相對2022年12月31日的92.2%及93.1%。
陽光房地產基金物業組合的整體現行租金於2023年3月31日為每平方呎港幣45.2 元,與上一季度的相應數字相若。受惠於以服務性行業為主之乙級寫字樓物業的穩定租賃需求,寫字樓物業組合於回顧 季度錄得2.1%溫和續租租金增長。與此同時,零售物業組合則錄得2.3%續租租金負增長;然而,租金下調的動力明顯放緩,反映隨著社交距離限制取消,零售業逐漸復甦。
就主要寫字樓物業的表現而言,大新金融中心之租用率於2023年3月31日為87.1%,現行租金則為 每平方呎港幣41.7元。與此同時,由於管理人決定與共享工作空間營運商重組租約,Strand 50之租用率因而下降至89.6%。九龍區方面,憑藉消費者情緒改善,豐怡中心的租用率回升至95.7%的理想水平。
零售物業方面,上水中心購物商場及新都城一期物業之租用率於2023年3月31日分別為91.8%及92.5%,而相應的現行租金則為每平方呎港幣98.5元及每平方呎港幣55.0元。
備註:隨附陽光房地產基金2022/23年財政年度之第三季營運數據。
陽光房地產基金2022/23年財政年度之第三季營運數據
2022/23年財政年度之第三季營運數據
物業 | 位置 | 租用率(%)1 | 現行租金(港幣/平方呎)2 | ||
於2023年 3月31日 | 於2022年 12月31日 | 於2023年 3月31日 | 於2022年 12月31日 | ||
寫字樓 | |||||
大新金融中心 | 灣仔 | 87.1 | 88.5 | 41.7 | 41.6 |
Strand 50 | 上環 | 89.6 | 92.3 | 30.6 | 32.3 |
文咸東街135商業中心物業 | 上環 | 100.0 | 99.4 | 26.6 | 26.7 |
豐怡中心 | 旺角 | 95.7 | 91.4 | 41.2 | 41.0 |
雲山大廈物業 | 中環 | 91.5 | 88.8 | 40.1 | 39.9 |
富時中心 | 旺角 | 99.3 | 100.0 | 35.1 | 34.9 |
永樂街235商業中心 | 上環 | 94.1 | 94.5 | 19.7 | 19.7 |
渣華道108號商業中心 | 北角 | 98.1 | 96.1 | 24.6 | 24.8 |
安隆商業大廈 | 灣仔 | 100.0 | 100.0 | 27.8 | 27.2 |
新輝商業中心物業 | 旺角 | 98.5 | 97.1 | 21.3 | 21.4 |
偉程商業大廈物業 | 油麻地 | 91.7 | 97.2 | 17.0 | 17.0 |
平均 | 91.5 | 92.2 | 34.5 | 34.7 | |
零售 | |||||
上水中心購物商場 | 上水 | 91.8 | 91.7 | 98.5 | 98.4 |
新都城一期物業 | 將軍澳 | 92.5 | 91.9 | 55.0 | 54.6 |
光華廣場物業 | 元朗 | 97.0 | 97.8 | 53.8 | 52.1 |
耀星華庭物業 | 北角 | 100.0 | 100.0 | 57.3 | 57.2 |
百利商業中心物業 | 尖沙咀 | 100.0 | 100.0 | 29.6 | 29.6 |
平均 | 93.3 | 93.1 | 67.6 | 67.1 | |
平均 | 92.1 | 92.5 | 45.2 | 45.0 |
附註:
- 按相關日期已佔用的可出租面積佔可出租總面積之比例計算。
- 按相關日期已佔用的可出租面積的每平方呎平均租金計算。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
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股份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21年5月10日之修訂及重列信託契約(「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自2006年12月21日於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物業組合包括位於香港之11個寫字樓及6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約1.3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分佈於核心和非核心商業區,而零售物業則座落於地區交通樞紐、新市鎮及人口稠密的市區地點。關於管理人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責任是根據信託契約 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及其所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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