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Media OutReach – 2021年10月6日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今日公佈施政報告個別內容,6會1局: (包括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香港設施管理學會、香港房屋經理學會、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及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為超過85%香港市民提供物業及設施管理專業服務,會員人數逾10,000人,聯合發表以下意見。
(一) 歡迎修例增加房屋及土地供應
6會1局歡迎政府加快房屋及土地供應,透過修訂[城市規劃條例] 、[新界條例] 、[土地業權條例]及其他關於土地開發的法例,簡化和加快改劃土地用途、規劃及其他主要發展相關的審批程序,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以加快土地供應,騰出更多土地作發展之用。我們支持特區政府在建設宜居城市的新立項建議,修訂 [道路交通條例],訂立自動駕駛車輛規管框架,令業界能夠更廣泛測試和應用自動駕駛車輛及使用載客無人運輸系統。
(二) 樂見政府積極開拓土地及增加房屋供應的決心
6會1局很高興政府經已覓得350公頃土地以確保適時提供未來十年興建330,000個公營房屋單位,以滿足未來10年公營房屋單位的需求,歡迎特區政府能夠急市民所急,加快在東涌填海區、古洞北、粉嶺北和洪水橋 / 夏村等新發展區公營房屋建屋項目;並盡快完成多幅改劃作公營房屋的用地,包括分別位於啟德和安達臣道石礦場改撥為發展公營房屋的用地、粉嶺高爾夫球場部份用地,以及多幅完成檢視具房屋發展潛力的棕地羣。我們歡迎房委會研究重建西環邨及馬頭圍邨的決定,原址重建有潛力供應更多單位,在發展局配合下爭取周邊土地納入重建地盆,多建公營房屋單位,滿足市民訴求。我們支持房委會在合適的公營房屋項目採用新的採購模式,引入承建商一併負責設計和建造,藉此提供額外資源協助房屋署開展前期設計工作,亦可借助承建商的專業知識進一步優化整個建造工作的流程。
(三) 建議增加地積比
現時政府的開拓房屋及土地的措施,除新界北區發展及明日大嶼外,都是較零碎的,我們建議把全港現時的住用地積比率上限一律增加100%,這等於即時可增7,000多公頃土地可供發展。如憂慮增加地積比會對環境造成影響,可考慮加強並規定強制實施屋宇署「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當中對樓宇分隔的規定,並修訂《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0(3)條,將容許非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非住用部分在地面水平以上不超逾15米的高度內的上蓋面積百分率可達至100% 收緊至不超逾80%,以確保在高地積比下建成的樓宇之間有足夠空間令空氣流通。
(四) 把握大灣區機遇
未來十年,大灣區的發展會為香港帶來大量商業的機遇,將來各類房屋的需求相繼增多,6會1局建議政府可以更整全的方式規劃發展新界北,與大灣區部份的設施和用地,作整體性規劃,以造就協同效應。此外,現時內地暫未有物業管理專業資格認證。更建議政府可與內地相關部門加強溝通,一旦內地開設相關資格認證,便能即時啟動跨境認可資格。
(五) 支持善用科技發展智慧城市
6會1局支持政府善用科技發展智慧城市,期望政府可投放更多資源,培養人才,引領香港將科技融入各行各業。當中「建築信息模擬(BIM)」可提供更全面、精 確的資料,除適用於建築設計、測量、工程等行業,亦可大大提升物業設施 管理效益,在設施管理領域已經越來越普遍及重要,惠及所有設施使用者。「建築信息模擬(BIM)」為設施管理人員提供了最完整的設施、資產和基礎設施可視化模型。設施專業人員可利用這些工具加強項目管理、數據存取和資訊交流。學會建議 政府成立專責小組,推動使用「建築信息模擬(BIM)」及建立大型「建築信息模擬(BIM)」數據庫,相信有利設施管 理及建築設計、測量行業的發展。相關學會現正大力推動業界在設施管理方 面運用更多創新科技,協助加快香港成為智慧城市的步伐。
(六) 支持以市區更新措施解決「三無大廈」舊樓問題
6會1局歡迎本屆政府撥出超過190億元,資助舊樓包括5,000多幢「三無大廈」和維修其物業。 我們支持特區政府以創新、地區為本方式加快處理市區更新項目,透過在適合重建項目試行轉移地積比、街道整合等規劃手段,配合私人主導重建項目及市建局在油麻地、旺角、荃灣和深水埗等舊區展開地區規劃研究,降低強拍門檻,加快舊樓重建,更有效解決「三無大廈」問題。
(七) 創造就業利民紓困
為紓緩受到疫情及相關抗疫措施影響而導致的失業情況,政府於2021/2022財政年度撥款66億元,推出創造職位計劃,創造額外約30,000個有時限職位,包括創造更多行業為本的就業機會,涵蓋環保、建造及工程、創科、物業管理等產業,聘用近年畢業的青年人。我們主動承擔並已提供3,000個新職位,涵蓋不同工種,以增加更多就業機會及以協助紓緩失業情況。 6會1局希望政府能在資源許可下,有限度地將創造職位計劃時限延長,以更進一步穩固勞工市場。
(八) 支持實施垃圾徵費措施
6會1局相信垃圾徵費措施有助市民建立良好習慣,長遠為環保帶來極大裨益。 6會1局除積極配合,亦希望政府於 18 個月過渡期內加強教育宣傳,適時提供更多實施細節讓管理公司及市民作出最好準備,令措施真正發揮應有成效。另外亦建議政府提供誘因或合適支援,協助各類物業儘速設立或完善相關設施,以回收及處理包括廚餘等垃圾。6會1局建議環保署與物管界別代表組成專責小組,討論法例實施細節。
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
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是一個全球性房屋管理專業學會,成立超過一百年,具有國際認受性,接近二萬名會員遍佈五大洲二十多個國家,全部擔任房屋管理不同崗位。由於學會在行業專業化及規範化方面貢獻良多,故此,在1984年獲英國皇家憲章封號成為「特許機構」,服務全球。香港分會於1966年成立,為香港歷史最悠久的非牟利房屋專業團體。經過五十多年的發展,香港分會因應其獨特地理關係及特區身份,服務區域得以擴大至整個亞太地區,包括中國內地、澳門及中國台灣,香港分會並於2001年正式改名為「亞太分會」,成爲了區內極具代表性的物業管理界非牟利專業學會,爲亞太區內物業管理從業員提供具前瞻性及全球性行業訊息。學會一直全力推動業界在教育培訓、專業認證及交流推廣工作,並獲得政府的物業管理監管局最早認可爲專業團體之一,成爲政府制定政策的諮詢對象及合作伙伴,除了香港地區,學會亦積極協助國內物管界的發展,接軌國際標準,扮演關鍵的橋樑角色。目前,亞太分會之會員人數超過三千四百人以上。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有限公司於1990年1月成立,以提升物業管理行業之專業水平為宗旨,並代表各會員參與政府及其他相關團體在物業管理方面之交流諮詢、討論及研究。協會經常向會員提供專業講座及安排論壇,更鼓勵專業管理公司之間相互交流,以提高及增進服務水平;亦備有監管會員的專業守則,以保障業主、住戶、公眾人士的權益。協會會員之業務覆蓋香港70%以上的聘任物管公司的住宅單位、各類工業和商業大廈、停車場和私人及政府設施。
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
協會成立於2005年2月13日,當時由十二間物業服務管理公司組成的法定組織。在協會未成立前,作為外判物業管理承辦商,在管理問題上一直以來未臻完善。基於環境及條件規限,物業管理承辦商之營商環境及其經營壓力、市場趨勢、勞資等問題未能上達,也沒有一個組織能為物業管理承辦商反映意見。因此,物業管理承辦商與各同行業界及政府部門等外界的溝通,造成了嚴重的障礙。因此,我們一眾物業管理承辦商自覺地團結起來,得到各業界及房屋署的支持,透過香港警務處,正式註冊成為一個法定組織,開創了我們協會的基業。現時成員公司合共管理公共屋邨超逾四十萬個單位,服務香港居民逾150萬人。協會致力與政府部門包括房屋署定期召開會議,深化溝通。協會還定期設立研討會,並積極地解決有關屋邨管理的各種問題,協力落實房委會的各項措施及指引,注重環境保護及設施管理,配合政府部門推行的環保政策,以為住戶提供理想及優質的居住環境為使命。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是非牟利專業團體。其主要宗旨,是推動設施管理,作為香港物業資產及設施管理其中一個主要的界別和專業。本會旨在為不同專業背景的從業員提供機會,取得認可的設施管理專業資格。學會於1999年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由一群積極 ( / 活躍 )參與設施管理事務的專業人士組成。學會由一個透過選舉產生的理事會主持,下設若干委員會,處理會籍、教育、企業事務、專業發展、研究和出版事務。2019年12月6 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公告,確認香港設施管理學會為監管局的首批認可專業團體之一。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成立於1988年11月29日,按照《公司法例》(香港法例第32章) 以有限公司形式註冊,並由1997年5月9日開始按照《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07章)(1997年法例第34條)正式成立為一個註冊法團。另學會更向政府建議制定房屋經理註冊條例,並於1999年11月26日憲報刋登房屋經理註冊條例 (香港法例第550章)。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是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2019年12月公佈的《認可專業團體》。
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
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成立於1985年,至今35年歷史。學會由地產行業的主管級行政人員組成,會員包括有建築師、規劃師、工程師、測量師、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大律師、律師、會計師等等。學會宗旨包括:支持推廣地產行政人員專業地位、提供培訓、交流,並舉辦研討會、講座、交流團等等,讓會員不斷吸收新知識,與時並進。學會經常會就政府相關政策提供意見,於2021年成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並於週年大會正式通過採用「Rr」作為地產行政師Real Estate Administrator的簡稱。此後,正式會員可以在英文名字前加上「Rr」,或在中文名字後加上「地產行政師」,以示其專業會員的資格。
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
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是根據《房屋經理註冊條例》(第550章)而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促進及維持房屋管理的專業水準,以及執行業內自我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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