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到港台請願要求解僱違法黑記

香港政研會今朝早上到達香港電台請願,聲稱港台《鏗鏘集》 2020年7月13日的《誰主真相》中提及若干私家車車主身份,據案情披露有關車主個人私隱資料是《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涉嫌使用虚假陳述,申請及騙取【運輸署】提供,今被法院裁定「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兩項罪名成立。

團體指出,【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理應樹立新聞從業行為風氣典範,現在由【香港電台】展示如何不擇手段違法取得新聞材料,是何等。刺!不單只對【香港電台】金牌節目《鏗鏘集》留下永不能磨滅的污點,更是嚴重影響整個新聞業界的行為操守,此風絕不能長!

根據香港《公務員守則》,第三項《操守準則》下的3.2條:堅守法治:公務員必須維護法治和司法公正。他們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須遵循《基本法》和香港法例;在作出決定時,須在所獲賦予的職權範圍或的情權限內,以及不可超越所獲授的相關權力範圍。公務員必須依循適當程序辦事。

根據以上條款,有關涉事達法的編導蔡玉玲明顯已經違規,故從法律上為違法行為被法律制裁外,理應再以公務員的內部紀律指引懲處違規行為,予以革職查辦,以做效尤,挽回公眾對【香港電台】餘下不多且岌岌可危的僅餘信任。

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不能凌駕法律,傳媒亦非只能通過違法騙取資料等手段獲得市民身份資料,以「新聞自由」作為掩飾「違法罪行」是對新聞專業的最大侮辱。

【香港政研會】成立的【監察香港電台聯席會議】將派出代表到【香港電台】遞交意見書予廣播處李百全處長,要求嚴正懲處違法違規員工,予以馬上解僱,之後陸續沒有和平離開。

記者    鄧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