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事務委員會將於2021年3月22日討論上述項目。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WWF)強烈支持將《保護源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內有關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等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
附表 一。 世界自然基金會相信此修訂有以下好處:
1.維護亞洲國際都會聲譽跨政府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平台(IPBES)2019年報告提出,全球平均有25%的物種正面臨絕種威脅。 世界自然基金會發布的「地球生命力報告2020」指出自1970年野生生物的數量平均驟減三分之二
二,其中非法野生生物貿易正是主要戲脅。 香港有責任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致力維護生物多樣性及以可持續方式使用資源。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將於今年在中國雲南昆明舉辦。 將非法野生生物貿易列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有助香港鞏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藉此打擊非法野生生物貿易,與國際社會共同履行防止生物多樣性喪失的責任。
2.增加調查和執法權力有助過止非法野生生物貿易將非法野生生物貿易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附表一,並將其定性為嚴重及有組織的跨國 罪行,香港政府就能增加調查權力,追查涉及個人或公司有關非法野生生物貿易的資金交易。
犯罪組織為求獲利往往不擇手段,他們不但擁有豐富資源,而且會根據市場需求隨機應變。 因此,我們期望有關的修訂可以有效遇止他們進行非法走私野生生物的活動。 在香港,雖然調查個案有所增加,但對於規模龐大的走私案件仍然甚少提出檢控。
由於缺乏足夠證據,香港律政司未能對一些具國際規模的走私案件提出檢控。 例如,執法部門於2019年截獲香港有史以來最大的野生生物走私案,檢獲8.3公噸穿山甲製品及2.1公噸象牙,但案件破獲至今仍然未作出任何檢控。
我們強烈支持有關《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修訂。 我們期業委員會能通過有關修訂,以維護香港的國際聲譽,並防止生物多樣性喪失加劇。
記者 許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