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Media OutReach – 2021年2月4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宣佈陽光房地產基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報吿期間」)之中期業績。
在疫情爆發帶來的不利營商環境下,陽光房地產基金於報吿期間錄得收益按年下降8.6%至港幣399.5百萬元,而物業收入淨額則為港幣319.5百萬元,減少7.6%。
董事會已通過派發中期分派每基金單位12.5港仙,相當於派發比率94.7%,而按報吿期間最後交易日錄得的收市價港幣3.77元計算,年度化分派收益率為6.6%。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物業組合於2020年12月31日的估值為港幣18,548.6百萬元,較2020年6月30日輕微下跌2.0%。與此同時,陽光房地產基金的資產淨值減少2.9%至港幣14,349.7百萬元,折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港幣8.61元。
中期業績摘要
陽光房地產基金物業組合於2020年12月31日的整體租用率為91.5%(2020年6月30日:95.7%)。該下調主要由於寫字樓物業組合的租用率下降至90.1%所致(2020年6月30日:95.6%)。相反,零售物業組合的租用率錄得較為理想的94.5%(2020年6月30日:95.8%),顯示本地消費有初步回穩的跡象。於報吿期間,寫字樓及零售物業組合分別錄得2.4%及5.9%的續租租金負增長,帶來整體續租租金之負增長為4.5%。
就旗下主要物業的表現而言,陽光中心無可避免地受到較高的空置率及新簽租約進程放緩所引致的租金損失影響,故此物業收入淨額下降13.1%。正面而言,Strand 50受惠於適時之翻新工程,因而取得物業收入淨額增長8.5%。零售物業組合方面,上水中心購物商場的物業收入淨額減少11.4%,而新都城一期物業展現其抗逆之能力,物業收入淨額錄得輕微下降4.5%。
於報吿期間,陽光房地產基金完成其首項日元7,000百萬元(相當於約港幣513百萬元)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為期7年,並發行其首項港幣300百萬元5年期中期票據。於2020年12月31日,陽光房地產基金的資產負債比率為22.4%(2020年6月30日:21.6%),而固定利率借貸比率已提升至約79%。
管理人之行政總裁吳兆基先生表示:「雖然租用率較低、續租租金負增長以及租金寬減的影響仍然存在,然而在撇除不可預見的情況下,該等不利因素所影響之顯著性應會減低。令人鼓舞的是,陽光房地產基金有望受益於新租戶(例如大新銀行有限公司)的貢獻、嚴格的成本控制措施,以及管理人實行的積極融資計劃。與此同時,我們歡迎最近有關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修訂,此舉有利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長遠發展。」
備註:隨附陽光房地產基金2020/21年財政年度中期業績財務摘要。
2020/21年財政年度中期業績財務摘要:
(以港幣百萬元列示,除另有列明外)
截止 2020年12 月 31 日止六個月 | 截止 2019 年12 月 31 日止六個月 | 變動(%) | |
收益 | 399.5 | 437.1 | (8.6) |
物業收入淨額 | 319.5 | 345.7 | (7.6) |
除稅後(虧損)/溢利附註 | (194.1) | 30.7 | 不適用 |
可分派收入 | 220.0 | 233.5 | (5.8) |
每基金單位分派(港仙) | 12.5 | 13.2 | (5.3) |
派發比率 (%) | 94.7 | 93.6 | 不適用 |
於2020年 12月31日 | 於2020年 6月30日 | 變動(%) | |
物業組合估值 | 18,548.6 | 18,918.0 | (2.0) |
資產淨值 | 14,349.7 | 14,771.2 | (2.9) |
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港幣) | 8.61 | 8.89 | (3.1) |
資產負債比率 (%) | 22.4 | 21.6 | 不適用 |
附註:包括投資物業公允價值虧損港幣380.2百萬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港幣162.5百萬元)。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
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份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 年5月26日之信託契約(經六份補充契約修訂及補充)(「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06年12月2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包括位於香港的11個寫字樓及5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逾1.2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主要分佈於核心商業區包括灣仔及上環,以及在非核心商業區例如旺角及北角。而主要零售物業則座落於地區性交通樞紐及新市鎮包括上水、將軍澳及元朗。
關於管理人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責任是根據信託契約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及其所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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