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決疑 | 佛法名詞釋義 | 什麼是「法」與「無生」?

為了滿足『心』的意願或欲望,『心』通過思考、記憶和分析,應用無形的『理』(例如:地球這個時空的數學、物理和化學等的規律。)和有形或無形的元素(例如地、水、火、風等元素)而能使特定的有形的「相」(例如動態的事情發展過程或靜態的物相)或無形的『相』(例如身體的寒熱、痛楚、舒適等感覺)出現的善巧方便,就稱為『法』。

由於『法』是心對『理』和物質或非物質元素的運用導致特定的『相』出現的善巧方便,故此可以理解『法』是智慧心的產物。各種的『法』被心創造並記憶儲存起來,形成為觀念,歸類為五蘊中的『識』。

有形有相則有生有滅,無形無相則無所謂生滅不生滅。法相有形,隨念頭生滅而生滅;法是智慧心的產物,無形無相,無所謂出生,故亦無所謂壞滅。縱然得到他人傳授或啟發一種智慧,因為沒有可見的出生現象,故此亦沒有壞滅現象。由於法相現象消失後,人心依然可以在眾緣和合的情況下讓特定的法相重現,由此足以證明,法的本身根本是沒有壞滅的。由於沒有生起,故此也就不會有滅,這狀況就稱為『無生』。因此,諸法都是『無生』的。

根據因果定律,有因就有果,故此,心動行法是因,相應的相或現象出現是果。例如,舉手投足、吃飯洗澡、看電視、做運動、蓋樓房、做飯烹調、交朋結友、生兒育女、太空漫步等等,都是心動行法而創造出來的現象,都是法相。心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運用智慧去行法是因,法相隨心而應緣出現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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