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向申訴署投訴民政專員擅離職守

荃灣民主派區議員今日4月27日星期一,上午11時到香港干諾道中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專員及秘書處失職。
出席投訴人仕包括荃灣區議員潘朗聰、陳劍琴、劉志雄、賴文輝、譚凱邦以及荃灣民主派區議員。他們到門外拉起橫額,並且大嗌口號,抗議表達不滿,並且遞交請願信,但遇上處方今日休息。

投訴指荃灣區議會於4月24日舉行區議會大會,潘朗聰議員和劉志雄議員按照會議常規程序遞交有關二十三條立法以及拒絕中聯辦出席區議會撥款活動的動議文件,並希望在區議會中討論並就動議表決,惟文件被消失。荃灣民政專員葉錦菁在區議會大會上表示對議程是否符合區議會條例有保留而指示秘書處不將議案納入議程。潘朗聰議員和劉志雄議員按照會議常規程序遞交有關二十三條立法以及拒絕中聯辦出席區議會撥款活動的動議文件,並希望就著文件内容在區議會中討論並就動議內容表決,惟在區議會主席批准納入議程的情況下,兩份動議文件都沒有被納入荃灣區議會秘書處於4月16日發出的議程文件中,議員的動議文件被無故消失。

區議員就文件消失的原因不斷向秘書處查問但都未有交代。在4月24日荃灣區議會大會上,荃灣民政專員葉錦菁在區議會大會上表示由於動議文件涉及的議題並非荃灣區地區層面的事宜,民政處對其屬於《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61(a)條所述有關區議會的職能有保留。當議員於會上要求進一步解釋以及區議會主席運用主席權力將議案納入討論時,荃灣民政專員,荃灣區議會秘書處職員以及一眾政府官員離場,擅離職守。

區議會繼續進行,但秘書處職員離場不作支援,任由議會內容不被記錄,是對議員及公眾知情權都極不負責任。荃灣民政專員葉錦菁的回覆以及對議案文件未有被納入議程的解釋有涉嫌自行演繹《區議會條例》,大幅縮窄區議會議事空間,有違《公務員守則》政治中立原則。荃灣民主派區議員強烈抗議民政事務局強行曲解區議會條例,以行政手段審查民選議員的動議內容和文件,要求申訴專員公署查明公務員失職,以及查明政治審查命令的源頭。他們把信件放入信箱,之後和平離開。

記者 鄧振權